婚姻,是指男女双方经过婚姻法律程序,依法缔结的夫妻关系。然而,并不是所有看起来像婚姻的关系都可以称之为婚姻。
首先,同居关系不能算作婚姻关系。虽然同居生活中的情感与责任可能和婚姻相似,但却缺乏法律的约束与保护。在法律上,同居关系不具备婚姻的法律地位。
其次,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关系也不能算作婚姻关系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,多配偶制度在某些宗教或文化下是被接受的,但在法律上并不受到承认。
再次,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妻关系也不能被称之为婚姻。虽然在一些国家或地区,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缔结婚姻,但这种情况通常需要法院的特别审批。
此外,因重婚罪或其他违法行为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也不能成立。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夫妻关系,但又私自与他人结合,这种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。
总的来说,婚姻是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正式缔结的夫妻关系,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享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。其他看起来像婚姻的关系,如果未经过法律程序,便不能算作真正的婚姻关系。